比賽辦法

  • 宗 旨:
  • 為推廣全民體育,提昇高爾夫運動風氣讓青年球友能相互切磋球技,並將比賽成績列入基層選手培訓依據
  • 依 據:
  • 臺北市體育處99年5月20日北市體處競字第09930632500號函
  • 一、指導單位:
  • 臺北市體育處
  • 二、主辦單位:
  • 臺北市體育總會
  • 三、承辦單位:
  • 臺北市體育總會高爾夫協會
  • 四、協辦單位:
  • 財團法人臺北市何國華高爾夫體育基金會、大屯高爾夫球場
  • 五、比賽時間:
  • 99年8月17日(二)
  • 六、比賽地點:
  • 大屯高爾夫球場 (台北縣淡水鎮商工路309號)
  • 七、參加資格:
  • (一)凡設籍臺北市或於臺北市就學就業,愛好高爾夫運動者均可參加
  • (二)全國青少年培訓選手
  • 八、參加辦法:
  • 99年7月22日至99年8月10日止,請上臺北高協網站(www.taipeigolf.org.tw) 使用報名系統,線上報名即可
  • 九、地 址:
  • 臺北市忠孝東路四段563號14樓
  • 電 話:(02) 8787-6699分機383
  • 傳 真:(02) 8787-0123
  • 十、報名費:
  • 新台幣1000元
  • 十一、擊球費用:
  • 報名時將擊球費及報名費合計2520元(擊球費1520元)需同時繳交
  • 不足款項由本協會全數支付
  • 十二、繳款方式:
  • 可以利用匯款傳真或到 7-11 ibon 機器繳款(7-11 ibon 繳款說明
  • ibon繳款注意事項:廠商碼請輸入「GOLFHOME」
  • 匯款傳真資訊
  • 戶名:臺北市體育總會高爾夫協會-何麗純
    銀行名稱:台北富邦銀行-大安分行(012)
    帳號:370120500866
    請於匯款完畢後,傳真匯款單據至 (02)8787-0123 以利作業
  • 十三、比賽人數:
  • 限120人。(報名人數額滿為止)
  • 十四、比賽規則:
  • 比賽條件及當地規則符合R&A國際規則
  • 十五、比賽辦法:
  • 18洞比桿賽
  • 個人總桿總成績相同時,從計分卡第18洞起向前推算應定名次
  • 報名後不得無故缺席比賽者,將視情節予以禁止参加以後台北市舉辦之各項比賽
  • 十六、給奬名額:
  • 男子公開組(大學以上在學生與社會人士)、男子A組(高中)、男子B組(國中)、男子C 組(國小,需年滿八歲);女子公開組(大學以上在學生與社會人士)、女子A組(高中)、女子B組(國中)、女子C組(國小,需年滿八歲)
  • 冠軍:獎盃及獎狀、亞軍:獎狀、季軍:獎狀、殿軍:獎狀、第五名:獎狀、第六名:獎狀
  • 十七、附註:
  • (一)分組表將於99年8月13日 (五) 公佈於臺北高協網(www.taipeigolf.org.tw)
  • (二)報到時間於比賽99年8月17日(二)上午7點30分,本委員會不另行通知
  • (三)頒獎典禮於比賽完成當日於大屯高爾夫球場舉行,所有選手均須出席;比賽成績、得奬名單於99年8月17日 (二)當天公佈於大屯高爾夫球場,隔日將於臺北高協網站(www.taipeigolf.org.tw)公佈
  • (四)違反比賽精神及無故不參加比賽(頒獎)者,將處以禁賽處分
  • 附則:
  • (一)本比賽規程經報奉臺北市體育處核准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