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賽辦法
- 宗 旨:
- 為推廣全民體育,提昇高爾夫運動風氣讓青年球友能相互切磋球技,並將比賽成績列入基層選手培訓依據
- 依 據:
- 臺北市體育處99年5月20日北市體處競字第09930632500號函
- 一、指導單位:
- 臺北市體育處
- 二、主辦單位:
- 臺北市體育總會
- 三、承辦單位:
- 臺北市體育總會高爾夫協會
- 四、協辦單位:
- 財團法人臺北市何國華高爾夫體育基金會、大屯高爾夫球場
- 五、比賽時間:
- 99年8月17日(二)
- 六、比賽地點:
- 大屯高爾夫球場 (台北縣淡水鎮商工路309號)
- 七、參加資格:
- (一)凡設籍臺北市或於臺北市就學就業,愛好高爾夫運動者均可參加
- (二)全國青少年培訓選手
- 八、參加辦法:
- 99年7月22日至99年8月10日止,請上臺北高協網站(www.taipeigolf.org.tw) 使用報名系統,線上報名即可
- 九、地 址:
- 臺北市忠孝東路四段563號14樓
- 電 話:(02) 8787-6699分機383
- 傳 真:(02) 8787-0123
- 十、報名費:
- 新台幣1000元
- 十一、擊球費用:
- 報名時將擊球費及報名費合計2520元(擊球費1520元)需同時繳交
- 不足款項由本協會全數支付
- 十二、繳款方式:
- 可以利用匯款傳真或到 7-11 ibon 機器繳款(7-11 ibon 繳款說明)
- ibon繳款注意事項:廠商碼請輸入「GOLFHOME」
- 匯款傳真資訊
- 十三、比賽人數:
- 限120人。(報名人數額滿為止)
- 十四、比賽規則:
- 比賽條件及當地規則符合R&A國際規則
- 十五、比賽辦法:
- 18洞比桿賽
- 個人總桿總成績相同時,從計分卡第18洞起向前推算應定名次
- 報名後不得無故缺席比賽者,將視情節予以禁止参加以後台北市舉辦之各項比賽
- 十六、給奬名額:
- 男子公開組(大學以上在學生與社會人士)、男子A組(高中)、男子B組(國中)、男子C 組(國小,需年滿八歲);女子公開組(大學以上在學生與社會人士)、女子A組(高中)、女子B組(國中)、女子C組(國小,需年滿八歲)
- 冠軍:獎盃及獎狀、亞軍:獎狀、季軍:獎狀、殿軍:獎狀、第五名:獎狀、第六名:獎狀
- 十七、附註:
- (一)分組表將於99年8月13日 (五) 公佈於臺北高協網(www.taipeigolf.org.tw)
- (二)報到時間於比賽99年8月17日(二)上午7點30分,本委員會不另行通知
- (三)頒獎典禮於比賽完成當日於大屯高爾夫球場舉行,所有選手均須出席;比賽成績、得奬名單於99年8月17日 (二)當天公佈於大屯高爾夫球場,隔日將於臺北高協網站(www.taipeigolf.org.tw)公佈
- (四)違反比賽精神及無故不參加比賽(頒獎)者,將處以禁賽處分
- 附則:
- (一)本比賽規程經報奉臺北市體育處核准實施修正時亦同
戶名:臺北市體育總會高爾夫協會-何麗純
銀行名稱:台北富邦銀行-大安分行(012)
帳號:370120500866
請於匯款完畢後,傳真匯款單據至 (02)8787-0123 以利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