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高爾夫協會三月份季賽實施辦法
- 一、目 的:
- (一)發掘臺北市及全國青少年高爾夫人才
- (二)選訓優秀選手
- (三)增加比賽經驗
- 二、指導單位:
- 臺北市體育處、體育總會
- 三、主辦單位:
- 臺北市體育總會高爾夫協會
- 四、協辦單位:
- 新竹再興高爾夫俱樂部
- 五、參加資格:
- (一)臺北市基層訓練站選手及1~2月各組參賽成績前五名之選手
- (二)設籍於臺北市之選手
- (三)外縣市之選手
- (四)分組:
性別 |
組別 |
年齡 |
開球梯台 |
男 |
A |
年滿十六歲 |
藍梯 |
B |
年滿十三歲未滿十六歲 |
白梯 |
C |
年滿十一歲未滿十三歲 |
紅梯 |
D |
年滿八歲未滿十一歲 |
Par3紅梯、Par4及Par5果嶺前200Y |
女 |
A |
年滿十六歲 |
白梯 |
B |
年滿十一歲未滿十六歲 |
紅梯 |
C |
年滿八歲未滿十一歲 |
Par3紅梯、Par4及Par5果嶺前200Y |
- 註:
- 1.年齡分組以比賽第一回合為基準日
- 2.爾後月賽分組比照辦理,選手可視本身球技跳級參賽(以報名表為準,曾經跳級之選手不可要求回原組別參賽)。
- 六、比賽方式:
- (一)季賽每場比賽四回合,每回合十八洞共七十二洞,採比桿賽方式進行
- (二)比賽成績同桿時,從第四、三、二、一回合成績較優者勝;若四回合成績均相同者,從第七十二洞起逐洞向前推算至分出勝負為止(不論從任何一洞開球)
- (三)各組取一半名額晉級第三、四回合決賽(依成績編組)
- 七、比賽日期及地點:
- 比賽日期:99年3月29日至4月1日
- 比賽地點:新竹再興高爾夫俱樂部(新竹縣湖口鄉長安村10鄰南窩50號)
- 球場電話:(03)5692318
- 八、報 名:
- (一)報名日期:此次分三階段報名(參賽名額限100人)
1、臺北市基層訓練站選手及1~2月各組參賽成績前五名之選手
(報名日期:3月6~12日)名單詳如附件
2、設籍於臺北市之選手。(報名日期:3月15日)
3、外縣市之選手(報名日期:3月16日)
參賽選手均須於該階段規定日期內完成報名與繳費動作,若無將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報名無效處之
- (二)主辦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高爾夫協會
聯 絡 人:張乃霖
聯絡地址:臺北市南京東路三段311號3樓
聯絡電話:02-6600-9696分機361 Fax:02-66069966
- 九、報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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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獎懲:
- (一)獎勵:依各組報名人數,該組未達五人者,併入上一組排名 ,各組依成績排名取前六名,頒發本協會獎狀乙幀
- (二)季賽平均成績在80桿內者,可以累計積分(季賽分組冠軍6分、亞軍5分、季軍4分、殿軍3分、第五名2分、第六名1分);積分成績將作為本會選訓及代表參加國內外比賽之依據
- (三)懲罰:凡選手或家長嚴重違反規則或高爾夫運動精神者,提請本協會議處,嚴重者將永久不能參加本會所舉辦之球賽或代表本市出賽
- 十一、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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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會比賽相關規定及球場整理規劃依R&A國際高爾夫規則之規定辦理
- (二)本辦法未盡事宜處由大會決定之
- (三)本辦法經理事會核准,並簽奉理事長核定後實施,修改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