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全運會高爾夫球臺北市代表隊資格選拔賽

決選競賽規程

      1. 宗    旨: 選拔優秀選手代表本市參加98年全運會高爾夫賽事,希能爭奪獎牌,為市爭光,從而落實本市運動競賽之推廣成效。
      2. 依    據 : 臺北市體育處98年 月  日北市體處競字第 09830637100      號函辦理。
      3. 主辦單位:臺北市體育處
      4. 承辦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臺北市體育總會高爾夫委員會
      5. 參加資格:
        1. 通過初賽之選手。
        2. 經台北市體育總會高爾夫委員會選訓委員會徵召之選手。
      6. 徵召選手資格:

                經選訓委員推薦長期在外成績優異者,並經過選訓委員會決議

                認可之選手,得徵召代表本市出席全運會(男、女子組保有各

                ㄧ名推薦人選)。

      1. 決賽報名時間 : 98年6月10日起至 98年6月30日止。
      2. 報名辦法 : 請自行上網並依指示報名,網站連結如下:   

                  地    址:臺北市南京東路三段311號3樓

                  電    話:(02)6600-9696

                  傳    真:(02)6606-9966

      1. 報名費用:新台幣500元整(免付擊球費用)
      2. 決賽選拔日期及地點: 民國98年7月07 日 (星期二) 上午七時假台北高爾夫俱樂部。
      3. 比賽規則:
        1. 男子組採藍梯開球、女子組採白梯開球。
        2. 採無差點總桿計分法。
        3. 個人總桿成績相同時,從計分卡第18洞起(in course)向前推算應定名次。
        4. 依照國際規則及比賽球場單行規則執行,比賽後將成績卡繳交計分卡繳交處,以便統計成績(未繳交計分卡者依棄權論)。
      4. 選拔辦法:
        1. 代表隊教練
          決賽第一名選手之教練為該組別代表隊教練;若第一名選手之教練放棄帶隊權力,將由第二名選手之教練依序遞補,各組參照辦法亦同。
        2. 代表隊選手
          1. 決賽由初賽晉級者中決選最佳成績男子四人女子三人,及各兩位後備選手提報為本市全運會代表選手。獲選為代表隊之選手須出示差點證明(男子9點或以下,女子12點或以下),以供98年全國運動會報名之用。
          2. 提報代表隊名單前,必先召開選訓委員會議;如經選訓委員會審查決議認可之男、女子組各一名徵召參賽選手,得擁有各組本市代表隊選手資格;以上兩名選手和決選最佳成績男子三人女子二人及各兩位後備選手將共同提報為本市代表隊選手。
        3. 凡獲選之選手仍須經臺北市體育處核備後始得代表本市參加。並於八月份起,每兩週一次,安排本市代表選手前往台中地區球場練習,熟悉比賽場地及氣候,期能在全運會前做好選手身心之調適。

附註:

    1. 比賽分組表將公佈於球賽現場。
    2. 報到時間為比賽當日各組比賽時間前30分鐘,本委員會不另行通知。
    3. 大會將以每一組賽友所記錄的成績卡繳回計分處,統一計算成績。
    4. 比賽成績於所有賽程結束後,公佈於球賽現場;隔日公佈於官網。
    5. 本比賽規程經報奉臺北市體育處核准實施,修正時亦同。
    6. 規則中如有未盡事宜,則以審判委員會議之決議為最終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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